过年期间,少不了亲朋聚会,酒驾违法行为亦有所抬头。2月26日,河南省交警总队曝光了春节期间查处的10起醉酒驾驶典型案例,警示社会。
10起醉酒驾驶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8年02月11日08时30分许,胡华东饮酒后驾驶豫LR2966汽车在西平县宋集乡107国道检查站被巡逻民警查处。经检验鉴定,胡华东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3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因涉嫌危险驾驶,2018年2月11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2018年02月05日14时40分,李有群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豫Q1Y391的黑色嘉陵牌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到泌阳县文化路与迎宾路交叉口附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鉴定,李有群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30.79mg/100ml。目前嫌疑人李有群被刑事拘留,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案例三:2018年02月07日21时58分,董运生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红色三阳牌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到泌阳县省道平桐路贾楼乡贾楼街粮管所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鉴定,董运生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25.08mg/100ml。目前嫌疑人董运生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案例四:2018年02月20日14时30分许,嫌疑人万晓勇饮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豫AY257G的小型轿车沿永城市东城区沱滨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东城区沱滨路与中原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商丘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检验,万晓勇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5.53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例五:2018年2月12日19时58分许,息县白土店人王某,饮酒后驾驶豫QS9509号牌的小型汽车,沿信阳市息县杨店乡至白土店乡乡间公路由北向南行至与S336线交叉口附近路段时,被信阳市息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民警将王某带至医院采集血样,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121.3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2月13日王某被息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六:2018年02月09日21时23分,徐冠军驾驶号牌为豫DQQ759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平顶山市区新华区矿工路与光明路交叉口北50米处时被光明路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检验鉴定,徐冠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11.28/100ml ,徐冠军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七:2018年2月20日20时,焦作孟州市城伯镇立义村王某某,饮酒后驾驶豫HLM861号小型轿车,沿孟州市东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韩东村时,与吕某某发生争执,后被交警查获。经对王某某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5.27mg/100ml,系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犯罪。
案例八:2018年2月9日15时许,洛阳市洛龙区佃庄镇郝某某,驾驶豫C6Y877的小型汽车行驶至中州东路北大街路段时被交警支队老城大队二中队民警拦下盘查。经抽血检测,郝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结果为206.9毫克/100毫升,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九:2018年2月16日18时30分,段玉广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A7Q20W的小型轿车沿杞县至沙沃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五里河乡双龙王庙村时,与对向行驶的刘某驾驶的车牌为豫BFE***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科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段玉广满身酒味,便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测验,发现段玉广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62.17mg/100ml,属于危险驾驶,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目前段玉广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十:2018年2月17日15时20分,徐某(男,27岁,持B2驾驶证,唐河县人)醉酒后驾驶一辆豫R21X08号牌的小型汽车,行驶至S239省道唐河县大河屯李弯村路段时,与李某(女,18岁,唐河县人)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致李某受伤(在送往医院抢救中死亡)。唐河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于当天对徐某进行抽血送检,徐某的血检鉴定结果显示乙醇成分含量为128.01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徐某当晚被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