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接管安邦旗下全部存量不动产等业务

2018-05-11 09:18:27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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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决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零五亿元,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

而恰在此时,一则题为“远洋接管安邦旗下全部存量不动产等业务,收购代价0元”的消息快速散播开来。

由于近些年来安邦保险集团的确在地产业务方面倾注颇多精力,且此时正值接管小组全面接管安邦的关键时期,其资产如何处置一举一动都颇受市场关注,因此这则消息一经发布很快就引发行业人士诸多疑问。

行业人士的疑问中,最核心的一点在于,安邦保险集团已经被保险保障基金注资接管,将旗下公司50%股权0元处置给另外一家公司是不是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另外一个较为关键的问题是,很多人士认为“远洋集团是国有企业”,而安邦保险集团在远洋集团持股近30%,二者之间的关联交易意味着什么?

行业人士疑问重重,对此,“慧保天下”多方求证了解,这一则香港上市企业远洋集团关于关联交易的说明公告,显然被媒体误读,尤其标题中提到的“接管”字样更是完全错误,实质是和远洋地产合营开发、管理、销售安邦旗下的地产业务。

邦邦置业实为空壳公司,后期远洋将注资2500万元

邦邦置业实为空壳公司,后期远洋将注资2500万元

5月10日,香港上市公司远洋集团发布公告,称旗下远洋地产有限公司与安邦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和谐置业(北京安邦和谐置业有限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将收购和谐置业旗下公司邦邦置业(北京邦邦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交易对价为0元。

远洋接管安邦旗下全部存量不动产等业务,收购代价0元

这被一些媒体解读为“”,瞬间引发行业热议,而议论的焦点在于:安邦保险集团已经被保险保障基金接管,将旗下公司50%股权0元处置给另外一家公司是不是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有关报道标题系误读,邦邦置业确系安邦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但邦邦置业本身没有任何资产,现在引入专业合作伙伴,“代管代建,加快资产处置速度”,50%股权以0元为对价是合理的。

对于行业人士的疑惑,“慧保天下”求证了解到,

根据天眼查,邦邦置业注册时间为2016年12月,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工程勘察设计。其名义上注册资本金虽高达2亿元,但目前确系0资产公司,因为其2017年报数据显示其净资产为0元。

同时“慧保天下”了解到,股权转让完成后,会有6个地产项目交由邦邦置业代为处理,这些资产如何处置是后续的事,其收益也归安邦保险集团所有,引入远洋地产这一专业合作伙伴是来共同合营这些资产处置。

这一点其实在远洋集团的公告中也有所体现:

待收购事项完成后,邦邦置业将成为双方旗下的合营不动产平台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负责安邦保险集团旗下全部存量不动产项目的处置及运营管理等。

邦邦置业将采用远洋集团的运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使用远洋集团的信息系统进行运营管理。针对销售类项目,采用远洋集团的品牌对外推广。

邦邦置业将加快合作项目的处置速度,可售住宅资源力争尽快实现清盘,持有物业将尽快实现开业运营,支持安邦保险集团化解风险,促进健康发展。

其中董事长将由安邦提名的董事担任,而总经理将由远洋提名的人士担任。

据远洋集团公告,邦邦置业的董事局将由四名董事组成。远洋及安邦将有权分别提名两名公司董事。

订约双方将各自向邦邦置业出资2500万元。即相关手续完成后,邦邦置业实际缴纳注册资本金将达到5000万元。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本次交易收购事项的代价为人民币0元,但远洋集团公告称,在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就收购事项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所有登记及备案手续完成后的30个营业日内,

不动产项目处置还只是双方合作的开始,远洋地产表示,未来将与安邦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合作涵盖不动产开发业务、战略投资业务、不动产金融业务、保险业务、养老业务等五大领域。

远洋集团并非国有企业

在相关报道中,远洋集团的身份问题,也引发市场人士好奇,因为在很多人印象中,远洋集团为一家国有企业,这是否有悖于安邦在遴选战略合作伙伴时“保持民营属性不变”的既有基调?此前,在接管小组发布公告中,曾明确表示,“保持安邦集团民营性质不变”。

远洋集团系一家100%香港上市企业,并非国有企业,只是国有企业中国人寿(25.420,0.00,0.00%)为其第一大股东,持有29.79%的股权

从远洋集团披露的股权结构来看,上述担忧也并不成立(如下图)。资料显示,;安邦保险集团为其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中国人寿极为接近,大到29.78%;其余高达40.43%的股权则均被公众股东持有。此次与安邦保险集团旗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和谐置业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的正是远洋集团旗下公司远洋地产。

远洋集团之所以发公告,就是因为安邦保险集团为其主要股东之一,实际构成关联交易,发公告的目的就在于按照相关规则对关联交易进行说明,以0元为对价,自身并未从中不当得利。而远洋集团作为100%香港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所以此举也并没有违背“保持民营属性”不变这一点。

远洋地产的介绍显示,该公司创立于1993年,并于2007年9月2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为内地在港上市房地产公司十强之一。2008年3 月,被纳入香港恒生综合指数及恒生香港中资企业指数成分股。 公司业务范围涉及中至高端住宅、高级写字楼、零售物业、酒店式公寓开发、房地产销售及相关业务、工程及园林建设、物业管理、酒店及会所经营等。

责任编辑:ERM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