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1日电 (熊家丽)今日(11月1日)起,又一批新规实施!财政部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部分商品进口关税降低;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由520种增加到685种……快来了解一下吧!
财政部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资料图 中新经纬 熊家丽 摄
11月1日以后,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发生变化。
10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对部分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将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将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碳纤维、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部分农产品、砖、瓦、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取消豆粕出口退税。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分析指出,提高出口退税率的目的在于鼓励出口。全面提高出口退税率,降低出口企业的税收负担,是我国贯彻落实减税降费的重要举措之一。出口退税率由七档减为五档,使税制更为简明,便于税收征管。
部分商品进口关税降低
9月3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关于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公告》,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品的最惠国税率。
哪些商品降税?根据公告,降税商品共1585个税目,约占我国税目总数的19%,平均税率由10.5%降至7.8%,平均降幅为26%。本次降税主要涉及纺织品,宝石、翡翠、玻璃制品,非电热家用器具零件,部分钢铁制品等。
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主动降低关税总水平是我国根据自身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扩大开放、主动扩大进口的重要举措,这一行动和举措表明中国将坚定不移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在增强自身发展动力的同时,也让中国发展更好惠及世界。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表示,除了国内企业和民众以外,本次降税也将使国外企业从中受益。对于进口商来说,商品卖到中国市场,进口的税赋负担会明显下降。特别是对于WTO成员国来说,它们都是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因此,中国这一次明显降低最惠国关税税率,也会使所有WTO成员国享受到同样的优惠政策。
国家基药目录新增6种抗肿瘤靶向药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中,基药品种数量由2012年的520种增加到685种,其中新增了6种抗肿瘤靶向药。该目录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注意到,新版基药目录中,抗肿瘤用药包括抗肿瘤靶向药、抗肿瘤辅助药以及抗肿瘤激素类等8个类型。本次总计有6个抗肿瘤靶向药物入选(吉非替尼、伊马替尼、埃克替尼、利妥昔单抗、曲妥珠单抗及培美曲塞)。其中,埃克替尼是由贝达药业自主研发的国家1类新药肺癌靶向药,该产品目前已大幅降价54%,并于2017年2月纳入新版国家医保目录。
长城证券认为,该类药物进入基药目录,一方面增加了广大患者用药可及性,高质量满足疾病防治需求;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相关药物快速放量,提升销售份额。动态调整机制对新上市药品的政策倾斜将有效刺激医药企业的研发生产积极性,一方面利好研发管线丰富、研发实力雄厚的创新药企业;另一方面有利于研发进度靠前的高端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企业。
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试点
10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公告》。
公告明确,自11月1日起,纳税人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甘肃省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可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资料图 来源:中新经纬
与传统办税方式相比,车购税完税证明无纸化有哪些优势呢?深圳市税务局表示:
一是办税办证更便捷,车购税电子完税信息即时传递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纳税人办理完车购税申报、缴税业务后,便可到车管所办理上牌手续,真正实现缴税、上牌业务“无缝衔接”,大大节约车主的时间,减轻了办税负担;
二是票证管理更到位,车购税完税证明无纸化,不仅可以节约税务部门在印制及保管纸质票证上的成本,还从源头上杜绝了伪造、变造纸质完税证明的风险;
三是税警联动更高效,税警双方依托信息化手段,可以开展多层次的深度协作,有利于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更严标准助力消灭校园“毒跑道”
5月14日,国家强制标准《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36246-2018)发布,据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消息,该标准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湖北省体育场馆建设协会会长陈凌认为,国家强制标准提出的“形式检验”是亮点,2015年12月31日后,进入塑胶跑道市场的企业无需具备体育场地设施资质,这导致了建筑施工方良莠不齐,给学生健康埋下隐患。即将实施的国家强制标准,要求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原料生产企业进行形式检验,在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才能开展相关业务,“相当于给企业上了一道安全阀。”
窃取个人信息,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处罚
日前,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该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指出,公安机关在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即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国推开
国务院印发的 《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中明确,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证照分离”改革将带来哪些实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负责人表示,“证照分离”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在服务创新创业、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成效显著:一是市场活力有效激发,企业满意度大幅提升。二是政府职能转变成效显著。三是企业营商环境得到优化。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取消
10月23日,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关于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8年11月10日起,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
通知指出,自2018年11月10日起,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申请,停止审批签发《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此前签发的《经营许可证》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