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招摇撞骗被判缓刑
北京晨报讯(记者 李傲)无业男子冒充国家信访局工作人员,谎称能帮被害人追回投资损失钱款,骗取被害人5000元。近日,房山法院审理了该案,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该男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今年7月中旬,韩女士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潘某,对方自称是国家信访局工作人员,可以帮助韩女士追回投资损失的钱款,并以需要疏通关系为由向韩女士索要5000元。韩女士信以为真,当即向潘某微信转账5000元。但过了好长时间,韩女士见潘某没有音信,便主动电话联系,发现对方的电话已无法拨通。这时,韩女士意识到被骗之后赶紧报了警。
房山法院审理认为,潘某无视国家法律,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考虑到潘某已将涉案款项全部退赔给韩女士,并获得了韩女士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房山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法官也在此提醒大家,一旦遇到财物损失情况,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心存侥幸、投机心理,“走捷径”往往会导致损失更大,并给了不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