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双十一正值周日,掀起了一阵全民网购狂欢。然而,好不容易过了优惠套路“奥数关”,购买到实惠的商品,商家却以商品缺货为由要求退款;更有商家以物流原因推迟发货,甚至不发货。双11后,消费者或将面临“被退款”。据电子商务中心统计,今年双十一退款问题投诉占比为19.10%。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倪明
陷阱1
卖家不发货 买家被退款
高女士反映,双十一在购买原价值1507元的海鲜,遭遇对方虚假发货,商家声称发货后由于顺丰快递失误而丢件,但高女士拨打顺丰快递的客服和物流小哥咨询情况,得知并不是丢件而是发货途中由商家单方面召回,并称快递丢失,并拒绝再次发货。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蒙慧欣表示,对于商家虚假促销、单方面取消订单或迟迟不发货的,消费者可按照平台对于卖家发货期限规则要求商家进行赔偿。对于商家不予理睬的,可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维权。消费者遭遇“超卖”时,不仅可要求商家退还货款,还有权主张商家就违约行为赔偿损失。
陷阱2
定金不退“陷阱” 定金不退订金能退
预售模式出现,较好地解决了双11当天流量过大导致的系统瘫痪,同时也给商家更精准的销售预估,库存准备。然而有不少商家在预售定金上“埋坑”。
王女士反映,在“有赞”平台和植观合作“植观旗舰店”的店铺购买了20元等于100元的代金券(店铺称其为定金),说的是预售价188,加100代金券。让人以为是买了代金券以后88到手,但是11月11日当天的价格是268,扣除100代金券加20元购买代金券的费用到手价188。于是和客服协商退款并退定金,对方只愿意退还尾款,不退还定金。
蒙慧欣表示,一般来说定金不退,订金能退。“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专家提醒消费者对于预售款,不要轻易支付定金。商家订金不退的,可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