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莫名被办25个信用卡账户 发卡行行长:个人和我行打官司 有多少胜算?
央广网北京12月1日消息(记者肖源)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最高法和最高检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正式实施。其中重点厘清了司法实践当中出现的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而此次颁布修订之前的司法解释,对于“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有明确而详尽的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使用他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被认定为刑法所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国内某高校在读博士赵先生向中国之声反映,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中国银行湖南长沙中心支行为其名下办理了25个信用卡账户、18张信用卡。在事后得知这一情况之后的一年半时间里,他多次与发卡银行、监管部门沟通,至今,相关事宜也没有得到妥善处理。而涉事中国银行长沙金满地支行的负责人在一次沟通协商中还提醒赵先生:以你个人的身份和我们银行打官司,能有多少胜算呢?
赵先生告诉记者,他2017年夏天从湖南长沙某高校硕士毕业,毕业前几个月,突然接到中国银行长沙金满地支行的催收电话,说他的信用卡欠了钱。赵先生当时以为是骗子就挂掉了,后来经同学提醒去营业厅查询,发现自己名下有18张信用卡,并且有7张已经逾期。
赵先生说,印象中自己从来没有主动办成过信用卡,更不用说在同一家银行办理这么多张。经过进一步查询,赵先生确认,这些信用卡基本上都不是自己办理的。他说:“我把我(名下)所有卡号还有征信都打印了出来,然后发现所有的卡都不是我办的,包括征信记录上留的信息也不是我的,名字是我的,身份证号是我的,现住地址、电话等,都不是我自己的。”
随后,赵先生找到发卡的中国银行长沙金满地支行投诉,一些问题得到初步的处理。赵先生说:“当时我问了一下,那个工作人员怎么处理?他们说他已经离职了。因为当时在申请博士比较忙,没有想到追责的问题。今年9月份,我准备买房,买房之前我去打了个征信,打征信的时候我发现还有一张卡完全没有动,也就是只销了17张卡,有一张卡没有销。并且我的征信记录还是有其它账户逾期,没有任何的改动。我在2017年2月份的时候要求过他们帮我销卡、恢复征信,但是我的征信没有任何的改变。”
赵先生提供的一份出具于今年10月19日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其名下的25个信用卡账户,其中一个开户日期发生在2011年5月,其余24个账户的开户日期,集中在2013年11月11日到12月11日这一个月之内,7个账户发生过逾期,至今还有一张逾期没有结清。已作销户处理的24个账户,销户日期基本上集中在2017年3月和4月,也就是赵先生向该行反映了这一问题之后。
投诉一年半之后,销户、恢复征信记录这一最基本的合法诉求没有得到满足,这让赵先生出离地愤怒。经过向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投诉后,征信问题得到了迅速处理。但因为这件事影响到自己的信用记录,进而推后了赵先生的买房计划。因而,赵先生认为,银行方面不仅应当对当初办理此事的经手员工进行处理,而且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但银行方面并没有积极作为。
随后,赵先生将自己的经历发到网络上,一位自称是金满地支行行长姜枫的人电话联系赵先生,请求删帖。赵先生提供的一份发生于今年10月26日下午三点三十八分的通话录音中,这位自称涉事银行行长的人士有这样的说法:“说句实话,因为人员变动也很大,您第一张卡开卡的时间是2011年,最后的开卡时间是2013年。这个时间过了五年,我们要找五年前的数据,可能这个时间上有点慢。”
当赵先生提及自己的损失时,这位行长又以所谓朋友的身份建议赵先生,第一,咨询律师后再提出赔偿方案;第二,需要认真考虑,以赵先生的个人身份,与中国银行打官司,有几分胜算。
赵先生说,自此之后,中国银行金满地支行拒绝再与其沟通相关事宜。赵先生认为虽然恢复征信了,但是他有知情权,他要查出所有办卡的记录、激活记录和消费记录,因为没有本人去网点激活,这卡是没有作用的,不可能欠费。
除此之外,赵先生认为,自己在事发近两年的时间里,因为这场无妄之灾所造成的合法损失,银行方面应该有个说法。
赵先生所说的以及提供的通话录音,是否属实?如果属实,作为一家大型商业银行,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为赵先生办理了多达17张信用卡,且有为数不少的信用卡已经激活。发卡行的审慎核查责任何在?事发后,反问当事人和银行打官司有几分胜算,用意何在?
今天下午,记者联系涉事的中国银行长沙金满地支行行长姜枫求证,姜枫行长表示,单位有规定,不能接受采访。随后,记者按要求发去采访申请之后,截至发稿前,还没有收到银行方面的答复。事件进展,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