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独家就关店 商家投诉美团“二选一” 玩垄断

2019-04-17 15:37:38 来源:千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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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份,美团外卖被四川巴中市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这是2019年至今,美团在海南海口、浙江绍兴分别被立案后,3个月内第三次因为违法强制商户二选一被立案,并且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处以25万元罚款并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之前,在江苏扬州、广东东莞、重庆等多地,美团强制二选一的消息屡屡被媒体报道。

最近一段时间,记者了解到,在呼和浩特赛罕区巴彦镇的大学城的数十家商户也遭到了美团“二选一”的强制要求。

数十商家抵制美团外卖垄断

赛罕区巴彦镇大学城商户抵制美团垄断

商家朋友圈评价美团外卖事件

据悉,赛罕区位于呼和浩特市区东南,也是呼和浩特市区中面积最大的市辖区,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占多数的多民族聚居区。

冯女士是赛罕区巴彦镇大学城的一家商户,此前一直使用美团平台,不过自今年春节过后,美团业务经理几次要求她的饭馆签美团外卖的独家。

冯女士告诉记者,美团的做法就是不想让其他外卖平台进来。但是对于冯女士来讲,多个平台就能多增加点收入渠道,毕竟现在餐饮业的情况并不太好,而且租金又贵,美团这样的做法的确是一种网络霸权行为,对他们商家经营来讲也是一种伤害。

同样是来自大学城商家的李先生去年从北京来到这里开了一家饭馆。

他告诉记者,美团最早佣金从6%到之后的9%,又到现在的15%,一路涨价。佣金上涨,再加上送餐费等等,成本越来越高,基本一单赚不了多少钱。李先生说,当时在美团上花钱推广,但基本上就很短的时间出现在首页,很快就找不到自己的店铺了。这次既然美团采取强制下线,那么索性就用别的平台。

据记者采访了解到,罕区巴彦镇大学城的数十家商户都遭到了美团方面的“二选一”要求,4月12日,一些商户已经被美团平台下线,理由是违规未整改,商家们认为美团这是赤裸裸的垄断。目前他们已经联合起来,抵制美团这种恶意的行为。

随着一二线城市外卖市场竞争加剧,三四线城市成为外卖下一个潜力市场。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6、2017年三四线城市外卖订单量同比增长分别为187%和238%,大大超过了一二线城市。

然而,今年的外卖市场,特别是在一些三四线城市里,美团二选一的情况愈演愈烈。

美团经理把外卖起送价调到一单200元

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其它外卖店。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鸡排烤肉饭”店主郝先生正坐在空荡荡、冷清清的店铺里发呆。

“肯定比原来要贵一点,涨到25个点了,餐饮业已经没法干了,净利润也就这么多,都被美团抽走了。所以就剩两条路了,或者涨价,或者倒闭,还能怎么办呢?”说起美团的提点涨价,郝先生苦不堪言:“我这个店开了8个月,投了20多万,以前美团、饿了么平台一起上的时候,生意还可以,每天能走个50单、60单的,现在美团就逼着我关掉饿了么的店,只能开美团的,否则就给我涨点。”

店主郝先生向记者介绍,不仅涨点,美团业务员还掌握着自己店铺的最高管理权限,可以随意开通满减优惠活动等等,经常是生意做了,但还是赔了钱的情况。

更让郝先生气愤的是,美团为了让他屈服“独家合作”,近来刁难的招数越来越“无所不用”。在今年1月21日这天,美团经理将他网上店每单外卖的起送费从20元调高到了200元,而且一调就是一个多星期!“这么高的起送费,客人看到后就吓跑了谁还会来点单呢,你还不如直接把我店关了,太可恨了。”

美团协议中规定商户同意战略合作关系起,不能与其他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合作。

目前黑猫平台收到美团相关投诉1642例

美团在全国多地屡屡试探法律权威 内部统一口径继续逼独

据中国质量万里行消费投诉平台第一季度统计,收到美团相关投诉140多例。其中也不乏合肥、南昌等地的商家反馈,其投诉美团要求签约独家、缩小配送范围以及上调佣金等行为。

事实上,“独家协议”在美团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此前,江苏淮安、浙江金华等地曾曝出类似情况,给商家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业内专家指出,今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对规制此类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该法第八十二条还明确了处罚标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日前从美团一位离职人员手中拿到材料表明:美团在上月中旬还在内部电话会议上专门讲解如何应对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电子商务法等等,教导一线业务人员如何采取统一口径和策略去应对。

如要求统一对外口径,声称所有只签独家平台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商家自愿的。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商家反悔则会有流程直接终止合作;业务员可以不经过商户同意直接缩小配送范围;可以每日高峰期置休(其实就是强制临时关店)违反战略合作的商户;如果商户有书面证明、录音录像、保存聊天记录,就可以用置休等手段;同一区域的商户,即使是独家商户,费率也会存在不同,收费标准为区间标准……

责任编辑:ERM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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