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人社部以及省市出台的系列政策举措,失业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到所有城乡参保失业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
同时,自2019年12月起, 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人员:《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为招用的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对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阶段性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2020年1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满一年或参保缴费满一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阶段性领取临时生活补助人员: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足1年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失业保险发放方式有别
上述四类失业人员的保障标准、发放方式均有所不同。
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标准为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西安市失业保险金现行标准为1620元/月。
领取期限与参保缴费年限挂钩,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为领取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
一次性生活补助:期限为每满一年补助一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补助标准为西安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1620元) 。
阶段性领取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标准为西安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1296元) ,领取期限6个月,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2020年3月至6月,可享受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阶段性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参照西安市城市低保标准(700元),发放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