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意见》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
“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特别是改革后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这是交强险实施以来变化最大的一次。”一位保险专家表示。据了解,《意见》明确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与此同时,商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新的机动车示范产品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责任免除条款大幅减少意味着保险公司赔偿责任进一步增加,消费者的获得感将因此增强。此次改革还取消了现有条款中机动车事故责任免赔率,这不仅能够使消费者获得更加充分的保险保障,而且有利于减少理赔纠纷。
“改革后,车均保费可能会明显下降。整体来看,将呈现赔付率和费用率一升一降。”某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消费者来说,改革后商车险产品更加丰富。据悉,增加了驾乘人员意外险产品,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内容的车险增值服务特约条款,消费者可以享受到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产品及服务。
《意见》还明确支持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商车险产品,优先开发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促进中小财险公司健康发展,健全多层次财险市场体系。
此外,《意见》强调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至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范围。同时,无赔款优待系数进一步优化。改革实施后,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对于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将降低。同时,保险业将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确保车险产品费率与风险水平更加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