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加大保险资金对实体经济股权融资支持力度,提升社会直接融资比重。《通知》共十条,核心内容是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010年9月1日起实施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此次《通知》取消了上述行业限制,允许保险机构自主选择投资行业范围,扩大保险资金股权投资选择面,并通过负面清单设置了10项情形给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明确划出红线。
巨丰投顾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有利于扩大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和品种,也有利于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的稳定。同时,加大保险资金对各类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力度,有助于服务实体经济,稳定经济发展。
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规范和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是进一步扩大我国企业融资渠道的又一重大实质性利好举措,有助于提升社会直接融资比重。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一方面可以缓解部分优质未上市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有效帮助这部分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减轻企业成长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困扰;另一方面,保险资金也会因投资渠道放宽,可以尽早以股权投资形式参与到成长性好、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中去,实现保险资金的增值。
银保监会表示,股权投资具有长期性、抗经济周期能力强等特点,与保险资金期限长、追求长期收益特点相一致。经过多年发展,企业股权已成为保险资产配置重要品种。银保监会数据统计,截至2020年9月末,保险资金通过股权直接投资、股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投资企业股权规模2万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10%,成为金融业可提供股权性资本的主要机构投资者。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表示,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且具有法人资格。标的企业所属产业应当处于成长期、成熟期或者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者具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及较高的并购价值。
张依群表示,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创新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市场空间广阔等特点,保险资金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财务性投资,正是迎合我国未来特别是“十四五”时期以创新为核心动力引领产业变革的关键举措。鼓励保险资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利于发挥保险资金稳定性强、融资成本低、抗风险能力强的优势,实现优势资本与先进产业融合对接,可以助推战略性、创新性、技术性等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填补我国在新技术领域的短板和空白,推动我国产业升级。
郭一鸣则对《证券日报》记者补充表示,保险资金通过财务性股权投资处于成长期的企业,可以为其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同时,可以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