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经营一家修车厂,客户在修车厂取车时发生意外,受伤严重。刘某某为补上对受伤客户医疗赔偿的窟窿,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近日,重庆市秀山县法院审理了这一起保险诈骗案。
货车司机杨某某将货车开到刘某某经营的汽车修车厂,想在后车门加上加高板。2015年1月29日,杨某某到该汽车修理厂内取其货车后车门加高板时,突然发生意外,后车门掉落将杨某某砸伤。杨某某到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9万余元。
修车厂老板刘某某为弥补自己赔偿杨某某医疗费用的损失,想到假造车祸事件骗取保险理赔的主意。 刘某某找到邹某(另案处理)假冒发生事故车辆的驾驶司机。受伤的杨某某在明知刘某某想通过谎报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情况下,扔出具住院发票等相关材料用于保险理赔。共骗取保险金64000余元。
案犯后,假冒驾驶员的邹某做贼心虚,主动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秀山支公司工作人员陈述了虚假事故的经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以虚构的未曾发生的事实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理赔金,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作用相当,不分主从,均应当按照各自参与的全部犯罪出发。综合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判处被告杨某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