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力度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当前,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和社团等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不法商贩盯住老年人群体,组织低价港澳游,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的问题依然较多,不仅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而且埋下影响社会稳定的祸根。我市将依法建立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旅行业务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分工,密切协同配合,确保查处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依法从重查处旅行社租用黑车的问题。旅行社不得向不具有客运资质的汽车租赁公司和其他无客运资质的单位(个人)租用车辆从事旅游经营活动。要督导旅行社进一步健全包车管理制度,做到签订包车合同时必须审验车公司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照,趟次用车必须签订趟次包车协议,并如实向旅游主管部门填报《旅行社租车情况统计表》。要严格落实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对旅游包车资质审验的主体责任,旅行社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计调等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包车趟次合同等手续的审验,导游等从业人员要在带团登车前,对车公司提供的车辆以及驾驶员的资质进行查验,重点查看车辆行驶证、旅游包车线路牌、车辆定期安全检测合格单以及驾驶员的驾照等是否符合规定,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更换,否则按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查处。
三是合力整治旅游购物场所欺客宰客的问题。近期,一些旅游购物场所因涉嫌欺客宰客引发的投诉和网络负面舆情依然存在,影响了我市旅游城市形象。我市将组织旅游、公安、工商、物价、食药监等部门对旅游购物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只接待旅游团队、未向社会其他公众开放的旅游购物场所登记并向社会发布提示警示,对游客投诉较多的购物点进行重点整治,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对欺客宰客、影响恶劣的依法取缔。督促旅行社严密考察和选择旅游购物场所。对继续把只接待旅游团队、未向社会其他公众开放的购物场所纳入旅游行程安排的旅行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