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1日起,修订后的《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自媒体不得擅自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据了解,该《条例》增设了气象灾害普查、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等制度,有助于了解气象灾害的分布状况,全面掌握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突出防御重点,从源头提高城市规划布局、重大建设项目等避险承灾能力。
此外,该《条例》针对我市发生频繁和影响大的暴雨、高温(干旱)、大风、冰雹、大雾、低温(霜冻)、雷电等7种气象灾害,分灾种补充规定了主要的预防措施。比如城市管理部门和排水管网运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地暴雨强度,做好排水管网和防涝设施的设计、建设和改造,定期进行巡查维护,保持排水通畅,并在城镇易涝点开展积涝实时监控、设置警示标识。
针对当前预警信息传播中存在的来源不清、渠道不畅等问题,《条例》强化了“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机制,明确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市、区县(自治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分工统一向社会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