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牢牢守护长江流域四亿人饮用水安全
狠抓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近年来经过不懈努力,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得到加强,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体水质总体优良,城乡供水安全有了较好保障。
水,是长江之魂,也关系沿江4亿人的生活质量。“保护长江水质是最大的民生,水利部门要把加强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作为民生水利的重要任务来抓。”水利部水资源司相关负责人说。
统计显示,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体水质总体优良,城乡供水安全具有较好保障;取水口水质80%以上月份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在线监测监控体系、水源地安全保障部门联动机制、水源地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规不断建立和完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陶岔取水口水质常年保持或优于Ⅱ类。
近年来,各地在推动消除饮用水环境安全隐患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有些饮用水水源地内仍存在各类环境违法问题。不少地方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划定水源保护区或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甚至一些水源地保护区内依然存在不少排污口、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对群众饮水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长江经济带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59座非法码头中,目前仍有11座非法码头未拆除,其中江西省九江市7座非法码头只拆除了1座。”去年8月,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一位副局长在一次座谈会上“点名”。
对此,九江市环保局局长钟好立充满感慨:面对企业职工安置诉求、码头搬迁费用庞大等实际困难,当地对整改工作一度犹豫不决。
然而,江西省主要领导态度明确: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必须克服一切困难,整改必须件件落到实处。
九江市立下整改军令状,无论困难多大,定在半年内完成。功夫不负有心人,当年12月,整治工作圆满收官。
这一切,正是源于2016年原环保部开始的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要求相关省市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清理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问题。专项行动计划用两年时间,到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长江经济带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排查整治任务。
专项行动中,沿江11省市党政“一把手”亲自过问,进一步形成了“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分工协作、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有力保障了清理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原环保部定期召集未完成整治的地市举行调度会,督促各地扎实推进整改工作。截至2017年底,11省市此前排查发现的490个问题全部按期完成整治。
根据安排,2018年年底前,长江经济带11省市在已完成地级水源地排查整治基础上,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其他地区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对此,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负责人表示,为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部今年还将组织多轮次的水源地专项督查,进一步推动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向纵深发展。第一轮专项督查已经于5月20日正式启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对长江经济带11省市的县级城市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其他省份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督查,并对2016至2017年已完成整治的长江经济带11省市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回头看”督查。(记者 刘诗平 高敬)
(责编:孙嘉伟(实习生)、陈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