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在定增流程设计上更加简单便捷,并联审查机制有利于节省挂牌公司融资时间。在小额融资机制上给予挂牌公司更大的自主权。取消了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发行35人的限制,允许不符合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资产持有人以受限投资者身份参与认购。市场预期,这次改革对于畅通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带动社会资本投资,促进创业创新资本形成将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10月2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发布了新政,优化改革新三板市场做市商制度、优化股票发行与并购重组制度等存量制度,为经济固本培元、行稳致远贡献新三板力量。
在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制度方面,一是实施并联审查机制,让挂牌企业相关资金尽快投入生产。过去实行串联审查机制,募集资金到账后,挂牌公司与主办券商及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会计师事务所负责验资、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并出具意见等程序需依次完成,全部完成并汇总形成备案文件申报后,备案审查程序才开始启动。这种“串联式”审查安排导致资金实际闲置时间长,挂牌公司的募集资金平均闲置时长约为40天。
全国股转公司按照“并联”审查的思路对相关业务流程进行优化,相关环节改为并联运行,从而实现快速出函。经测算,按照新流程挂牌公司募集资金平均闲置时长可以缩短20天以上。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这个机制下,股转公司将实现申报备案“T+1”。全国股转公司选择自我加压,提高效率,极大缩短了募集资金闲置时长。
二是推出授权发行制度,规定了“年度股东大会一次决策、董事会分次实施”的授权发行制度,提高小额发行决策效率。
数据显示,挂牌公司平均股东人数约为40人,其中股东人数少于20人的公司占比接近2/3,挂牌公司股权呈现高度集中的特征。过去,无论发行金额大小,挂牌公司必须就发行事项逐次完成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耗时至少15天,未能体现新三板发行制度小额、快速、灵活的特点。
此次改革,全国股转公司借鉴创业板小额发行“年度股东大会一次决策,董事会分次实施”的规定,推出授权发行制度,允许挂牌公司在年度股东大会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下一年度小额融资作出决议,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提高小额融资的决策效率,以满足挂牌公司应急性补流或紧急项目投产等特定融资需求。
为防范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全国股转公司配套安排了相关风险防控措施,设置负面清单,明确授权有效期,将授权发行的标准确定为授权期间累计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待实践成熟后再考虑逐步放宽标准,推广适用。
专家表示,企业要重点关注两项优化:一是对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不再强制要求量化测算,只需在发行方案中就补流用途列举披露即可;二是对于发行用于做市、发行构成收购、发行用于激励等不以融资为直接目的的发行,不再要求作出募集资金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这一政策调整,降低了挂牌公司的信披成本和中介机构的核查成本,既坚持了募集资金监管的底线要求,又契合了中小微企业小额、灵活的融资特点。授权发行制度推出后,挂牌公司小额融资内部决策时间可以缩短15天以上,辅之以并联审查机制,挂牌公司最快可在半个月内完成一次发行融资。
在并购重组制度方面,一是明确挂牌公司购买生产经营用土地、房屋的行为不再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管理,以进一步减轻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负担,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二是优化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制度,避免出现“长期停牌”“久停不复”现象,保护投资者交易权利等。
除上述调整外,还明确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人数不再受35人限制,并允许不符合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资产持有人以受限投资者身份参与认购。
对此,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表示,这是一条重大突破,将促进新三板扩大资产重组融资范围,使融资额度增加,融资难度降低,让新三板资产重组更加便利,促进挂牌企业发展。
与此同时,还发布了《做市商评价办法》,推行做市商评价制度。当前,新三板市场上有近五分之一的股票做市,而交易转让中,90%是由做市商提供。可以说,做市商制度是新三板交易流动性的主要提供方式。这次针对新三板做市制度特点,聚焦做市商做市行为,从做市规模、流动性提供和报价质量三方面对做市行为实行多维度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优秀做市商给予交易费用适当减免等优惠,引导做市商积极、合规做市。经测算,做市商评价正式开展后,全市场做市商转让经手费将平均降低55%。
中国新三板研究中心首席经济学家刘平安认为,这对于排名靠前的做市商而言,会有“名利”双重激励,也将大幅降低新三板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
“把中小微企业服务好,把民营企业服务好,把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服务好。”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三板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市场新,制度新,机制灵活,服务对象特殊。因此,新三板的完善与改革,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