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几个小时,35岁的林磊(化名)向178个微信群里,发送了507部淫秽视频。
他的“同事”有9人,平均年龄不到35岁,他们通过微信群发布淫秽视频以及视频、小说链接,以此牟利。
2017年2月,林磊和他的上级郭文(化名)都被江苏苏州警方抓获。警方公布的消息让人震惊:他们通过微信建立普通群和高级群,复制、传播大量淫秽视频等淫秽电子信息,收取38.88元会员费、3元打赏费等形式,招徕付费会员累计达1万余人,非法牟利超过百万元。
9月26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郭文等8人均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其中郭文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林磊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普通群”和“高级群”
李华(化名)所在的“BH高级微信群”里的视频更新到2017年2月16日就停止了。
自从他支付了38.88元,他就从之前的普通群被郭文拉进了高级群,后者每天免费发送20多部淫秽视频。
另一个高级群成员刘凯(化名)也是先被朋友拉到了一个普通群里。该群的“福利”是每天发送10部时长5分钟左右的淫秽视频,“不用付费,但要在微信群里拉5个人才能继续留下”。
分类建群、不断提高门槛……这都是郭文的“经营手段”。
起诉书显示,2017年2月16日零点后,郭文以“高级群转群员”的身份向“CE高级群”等23个高级群里,发送了约230部淫秽视频,其中161部经鉴定为淫秽物品。
“涉案人员被分成3组,每组管着一定数量的普通群和高级群。每天他们都会发一些打赏视频来吸引人气,通过熟人拉熟人的方式迅速扩群,普通群成员只要支付38.88元,就可进入高级群,这种群的视频更多、更丰富。”虎丘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朱雪平介绍。
为了争取到更多“客户”,快速扩充群人数,群主会在普通群里,“免费”发送淫秽视频、小说链接。但前提条件是,每个群成员要拉5名好友入群,否则会被踢出微信群。
当群人数达到450人或其他提前“规定”的人数时,群里就会出现付费3元可观看的打赏视频及链接。同时,转群员的名片也会出现,供需要转群的成员添加。而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封号”。
随着普通群和入群人员数量的增加,打赏费和转群费成了郭文收入的重要部分。
郭文被扣押的笔记本中,记录着各组经营数据,包括普通群总人数、普通群群数、推荐高级群广告的普通群群数、打赏钱数、转高级群收取的钱数等。
其账本显示,2017年1月,高级群的打赏收入合计约60万元。付费可获得的打赏视频由各组高级群负责人制作,为防止封号,他们在视频封面加上广告图片,以遮住画面。
起诉书显示,郭文所管理的24个高级群,群人数均在450人以上。
“纪律严明”的“团队”
除了运营方式的特点,郭文的“团队”工作“纪律很严明”。
25岁的陈伟是团队中最年轻的成员。2017年1月中旬,他的大表哥吴某某找到他,给他介绍了这份工作。
来到位于广东省中山市某小区的办公地点后,陈伟分到了一台电脑和几部手机,加入了名为“大富大贵”的内部工作群。
他开始在普通群里发送淫秽视频、视频链接,及需付费的打赏视频链接。
此时,比陈伟早来半个月的郭文,已成为这个团队的管理者。几乎所有成员发送的视频,都来自郭文的电脑里“储备”着的淫秽视频。
不仅工作内容由郭文负责,成员蓝某某供述,大家出去也要向郭文请假,同意以后才可以出门。上班时间不能使用自己的手机,集中统一保管,统一住宿、统一吃饭。
摆放多台电脑的房间,既是工作场所,也是睡觉和休息的地方。另一名成员李某某供述,“吃饭要么由郭文的父亲送来,要么统一点外卖”。
陈伟供述,他跟着郭文学会了制作打赏视频链接,还常帮助别组制作打赏视频链接。新分组后,他独自成为一组。法院判决显示,陈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另外一名成员杨佳本打算等群人数满450人后,成为高级群转群员,但他发送了3段淫秽视频后就被抓了。这个工作不到两天的人,是最后加入团队的两人之一。他的物证是一个手机,手机里一个“只用来踢人”的微信,管理着179个普通群。
非法牟利122万元
2017年年初,一位苏州的家长报警称,自己9岁的女儿几个月来性格消沉,学习成绩一落千丈,后来这位家长发现,原来女儿深陷一个微信群,该微信群几乎是24小时不间断发“色情小视频”。
随后,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民警介入调查此事。
2017年2月,在广东中山公安机关的配合下,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民警依法将其中9名嫌疑人抓获,并当场查获12台电脑、53部手机、6只U盘、1只移动硬盘等涉案物品。
经鉴定,查获的电子设备内存储的涉案视频有8962部为淫秽物品。2017年5月23日,案件移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7年12月3日,虎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8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提起公诉。
在该案中,内容逃避监管、人员分工有序等因素,导致团队微信群数、会员数庞大,给侦查工作带来一定难度。该案曾因案情重大、复杂,经历了3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被退回补充侦查。
判决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12月底至2017年2月16日期间,郭文先后纠集了多人,以牟利为目的,使用统一分配的电脑、手机、移动硬盘等工具,利用微信软件的群聊功能,通过向微信群复制、传播大量淫秽视频、小说及链接等淫秽电子信息招徕大量付费会员并从中牟利。
该犯罪团伙通过传播淫秽物品招徕的付费会员累计达1万余人,收取会员费、打赏金等非法牟利达12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