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红领巾的尊严必将付出代价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上海臻海实业有限公司不当使用红领巾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00万元,另案罚款30万元。这是迄今为止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对于此类案件的最高处罚,也是目前全国关于不当使用红领巾行为的最高处罚,是依法捍卫我们精神家园的正义之举。
红领巾是少先队员的标志,是中国少年先锋队的主要组织标识,代表红旗的一角,寓意革命先烈的奋斗牺牲。上海臻海实业有限公司在其于云南省德宏州举办的“公益活动”中不当使用红领巾并通过其企业微博发布活动图文,以宣传公益之名行博人眼球之实,其“良苦用心”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社会公序良俗,无视红领巾的精神内涵,无视少先队员这一未成年人群体的接受特点,无视数百万少先队辅导员的职业荣誉,严重玷污了少先队的组织形象,践踏了几代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的尊严和情感,亵渎了革命烈士的牺牲精神。这种行为引发广大网友和人民群众的极大愤慨,必须坚决依法严处,以儆效尤。
红领巾的尊严不容亵渎。1949年10月少先队成立以来,鲜艳的红领巾引领一批又一批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承载了几代人的红色记忆。少年儿童纯洁无瑕,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萌芽时期。少先队是少年儿童自己的组织,少先队事业是神圣纯净的事业,少先队的标志和形象需要全社会倍加珍视、精心呵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中国少年先锋队标志礼仪基本规范》规定,红领巾及其名义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严格执行好相关制度规范,坚决捍卫红领巾的尊严,维护少先队组织形象。对于社会上各种不当使用红领巾、利用红领巾及名义进行商业营销的行为,要会同市场监管、公安、司法、教育等部门,坚决予以制止、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放任,决不姑息。任何侵害红领巾尊严的行为,必将付出应有的代价!
亿万少先队员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纯真的蓓蕾不容伤害,鲜艳的红领巾不容亵渎。最近一段时间,山东菏泽、江西上饶出现企业将红领巾用于商业用途的行为,当地有关部门第一时间依法处理,有关企业整改坚决有效。希望社会各界行动起来,共同尊重和爱护少先队的标志标识,坚决捍卫红领巾的尊严,捍卫孩子们健康成长的精神家园,保护少年儿童纯洁美好的成长记忆,让鲜艳的红领巾接续传承红色基因,为让孩子们成长得更好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