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绍兴12月13日电(见习记者 项菁)浙江台州男子梁辉(化名)婚前嗜赌,为了得到钱,竟让别人顶替妻子作为买车贷款的担保人……因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证据”确凿,妻子李婷(化名)被法院判定需与丈夫共同承担23万余元债务。后经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日前,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李婷不承担相关债务责任,梁辉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
“检察官同志,我的银行卡被冻结,房子也要被拍卖执行了,但贷款承诺书上的名字真的不是我签的……”2017年3月,家住台州市三门县的李婷(化名)来到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
据李婷介绍,2015年,她已经和丈夫梁辉结束婚姻。本以为可以开始新的生活,没想到丈夫在婚姻期间瞒着自己在绍兴贷款买了一辆车,贷款担保人上有自己的签名。
据介绍,2012年12月,梁辉与绍兴某银行签订了《分期付款合同》和《保证合同》,贷款29.6996万元用于购车,而妻子李婷作为共同参与还款人对梁辉还本付息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然而因梁辉未按时还款,2014年,银行向三门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梁辉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被迫终结。
2015年4月,银行将李婷作为共同被告上诉至越城区人民法院,并以李婷本人签名的《共同还款承诺书》,李婷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复印件材料作为证据。同年10月22日,该法院判定李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与丈夫梁辉共同归还银行23万余元。
然而,据李婷介绍,她并没有签过这份承诺书。在向越城区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被驳后,2017年3月,李婷便向越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梁辉怎么会无可供执行财产?他至少还有一辆贷款购买的车。”该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疑惑,如果李婷的签名是假的,那么是否可能存在贷款诈骗的情况?
经检察官调查,梁辉贷款买车后,转而将新车抵押换钱,所得款项已被他用于赌博。意识到“案中案”的存在,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线索移送到了该区公安机关。2017年12月,越城区人民法院以梁辉犯贷款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10个月。据梁辉供述,承诺书中“李婷”的签名并非前妻李婷本人所签。
为让此案的证据更加扎实,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银行,调取贷款原始资料后发现:梁辉买车当日,现场执笔签字的不是李婷本人,而且申请贷款材料中所附的资料,除结婚证是真实之外,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等复印件均与李婷本人身份信息不符。
“确实是由他人冒充我前妻李婷作为共同还款责任人在贷款业务中签字。”2018年11月8日,梁辉出席了本案民事再审法庭的庭审,并做了上述证言。当天,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判决李婷对相关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