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试卷疑给手机做广告,命题者当自觉隔离“软广”
不管是商业广告还是涉及品牌的公益广告,都不应出现在包括考试在内的教学活动中,哪怕是无意之举。
近日,一张洛阳市涧西区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五年级语文期末考试卷引发网友关注。
因该试卷第一大题的4道题目均与某国产品牌手机有关,网友质疑这是给该手机品牌变相做广告。新京报记者联系到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教育局教研室,负责该试卷命题的高老师称,网传试卷属实,被网友质疑的题目为视频题,素材选自央视的公益广告,不存在与涉事手机品牌商有商业合作的情况。
其实,即便没有这样的解释,仅从常识来看,涉事手机品牌商也不太可能通过这样的方式给自己打广告。一则小学生并非其主要消费群体;二则在一所小学打广告,受众面也太小了。
但是,就算是非商业合作,也不能表示这种现象就是正常的、合理的。
无独有偶,小学教学活动中出现商业广告的案例,仅在春节前夕就被媒体曝光过好几起。其中一起发生在山东郓城,部分小学生的奖状上出现了当地某个眼科机构的广告。另外一起,则发生在四川省南部县某小学,在其“家庭报告书”封底上,出现了当地一家童装店的广告。这两起事件被曝光以后,都引发了网友广泛的质疑,最后在当地教育部门的介入下,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此次事件问题多半出在命题环节,按负责命题者的说法,素材均取自公益广告。但就算是这样,命题者也该多长点心,对有广告嫌疑的内容自觉规避——那些商业广告出现在无论日常教学、考试哪种教学活动中,都不合适;出现在无论教材、奖状等哪种教具中,都不应该。
这也是教学应该恪守的边界:不管是商业广告还是涉及品牌的公益广告,都不应该出现在教学活动中。老师及相关教育工作者应该考虑到,广告出现在教学活动中,非但会污了校园应有的“净土”环境,还可能对学生产生诱导乃至误导。
而本质上,如何规避给那些品牌、企业做硬广软广,也是给包括考试命题者在内的教学者命的“一道题”。
在商业活动和教学活动之间,是有法律边界的。国家《广告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2018年10月,教育部办公厅又专门下发《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以案例的形式再次强调学校要坚决抵制各类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
法规已划定了边界,而部分学校、教师也该循着这道边界生出更多的审慎与警惕,有意识地跟可能代做广告的行为切割。
眼下这些事件已成“反面教材”,通过这些案例,相关教育部门不妨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加强对学校和教育工作者的普法力度和提醒,让老师们在思想上“绷紧弦”,树立明确的边界意识,从根本上避免教学环节中出现商业广告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