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股份公告因内容不符合相关公告格式指引要求等问题收上交所问询函

2020-04-15 16:58:37 来源: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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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昨日向大湖股份出具问询函,要求后者就现金收购东方华康部分股权并增资事宜的信息披露合规性等事项作出说明。函件显示,大湖股份公告内容不符合相关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且标的资产权属、业绩承诺可实现性、业绩补偿保障等存在较多疑问。

公告披露,此次收购标的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及净利润分别为1.30 亿元、-0.27 亿元,此次交易采用收益法的评估作价为6.276 亿元,增值率达 382.77%,评估预测标的资产2020年至2024年净利润分别为2886万元、3826万元、5749万元、7024万元、7009万元,较其目前仍处于亏损状态差异显著。

对此,上交所要求大湖股份在标的资产持续亏损的情况下,评估预测其未来盈利且业绩大幅增长的依据和合理性;标的资产未来各年度预测收入或现金流量的具体评估依据,并具体说明数据源及可靠性;说明评估所采用的重要评估参数及其确定依据和合理性;此次交易对公司商誉、货币资金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告披露,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东方华康向公司承诺2020年度至2024年度的业绩,若业绩承诺无法实现,承诺方将以现金或股权进行补偿,若业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业绩触及回购条件,公司有权要求部分交易对方进行回购。上交所要求大湖股份披露前述交易对方具体情况并对相关业绩补偿保障措施予以披露。

此外,上交所要求大湖股份补充披露各交易对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等情况。(记者 梁冀 实习记者 岳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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