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浙江省美丽城镇办正式发布全国首个小城镇发展质量评价体系《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评价办法》(简称《评价办法》)。《评价办法》以城乡融合发展为导向,以“五美”建设为核心,特色化推动新时代美丽城镇建设,率先在全国范围内为城镇特色化、品质化、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探索导向和评价范本。
2019年9月,浙江省委、省政府着眼高质量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浙江,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作出了实施“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高水平推进新时代美丽城镇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锚定全省1010个小城镇,计划用3年时间打造300个省级样板,到2035年,高质量全面建成具有时代特征、现代品质、浙江特色的美丽城镇。
据介绍,《评价办法》共设置55项共性指标、6类共计100余项个性指标、20项满意度评价指标。其中,共性指标含环境美、生活美、产业美、人文美、治理美以及城乡融合体制机制六方面,为约束性指标;个性指标为引领性加分指标;满意度指标则反映城镇居民对美丽城镇的满意程度。不同类型的美丽城镇拥有不同的特色指标——都市节点型美丽城镇,主要引领它成为都市圈重要功能单元与都市区卫星城;县域副中心型美丽城镇,主要引领它增强综合服务功能,体现副中心地位,并且带动片区城镇组团式高品质发展;而特色型美丽城镇,就要引领它们如何培育产业链与特色产业、增强特色生产服务设施供给,实现城镇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同时,《评价办法》中还设计了一份群众满意度问卷。
此次《评价办法》探索建立了以“美丽城镇发展指数”为标志的综合评估体检机制,创新提出了分类型、分特色的美丽城镇综合评价体系,为小城镇特色化、品质化、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探索导向和评价范本。“下一步,我们将在《评价办法》的指导下,建立小城镇动态监督评价机制,每年定期发布美丽城镇发展指数。”省美丽城镇办相关负责人说。(记者:张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