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网站6月5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拉银罚字〔2020〕3号)显示,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客户身份识别、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可疑交易报告等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决定对其处以警告,并处61万元罚款;对2名责任人分别处以3万元、1.5万元罚款。
据天眼查资料显示,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在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张伟,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办理存、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等。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601328.SH)各持有20%股份,并列第一大股东。
序号
企业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备注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拉银罚字〔2020〕3号
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客户身份识别、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可疑交易报告等相关规定。
警告,并处61万元罚款;对2名责任人分别处以3万元、1.5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