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儿童案被判五年 居然还要上诉?

2020-06-24 11:46:29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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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儿童案持续受到关注。6月18日,南都记者从受害女童方面的代理律师处获悉,目前王振华方面已向法院提起上诉。

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6月18日,该案受害女童代理人、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主任计时俊律师向南都记者表示,其从多方了解到,王振华方面已向法院提起上诉。计时俊表示,对于对方上诉并不感到意外,但依旧希望被告能够受到法律的严惩。

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计时俊向南都记者谈到,案发后,受害女童身心受到了极大伤害,极力抗拒陌生男人,心理状态变得非常敏感。案发至今近一年,王振华方面迄今没有对她做出任何赔偿,也没有任何道歉。受害女童的身体治疗费及心理疏导费,都是由上海市普陀检察院先行垫付。

南都此前报道,该案审判长在接受《人民法院报》采访时解释,综合考量该案对被害人身心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及社会危害程度,在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虽未直接实施猥亵犯罪行为,但其系犯意的提起者,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了牵线搭桥、承上启下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综合周燕芬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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