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总损失吸收能力,是指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可以通过减记或转为普通股等方式吸收损失的资本和债务工具的总和。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具有资产规模大、业务复杂程度高、关联度强、国际活跃程度高、不可替代性强等特点,其损失吸收和风险抵御能力事关金融全局稳定。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防范“大而不能倒”成为反思危机教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于2015年11月份批准了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提交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条款》(TLAC条款),正式明确了总损失吸收能力的国际统一标准。近年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深入研究国际规则,加强与金融稳定理事会等国际组织的沟通,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起草了《办法》,对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比率、构成以及监督检查、信息披露等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提早制定规划,采取综合措施满足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长远看,实施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将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处置机制,对提高大型商业银行风险抵御能力、强化市场约束、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拓展商业银行主动负债品种,提高我国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该《办法》在起草说明中称。
目前,被金融稳定理事会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中资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TLAC条款要求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在监管资本以外,持有更多的具有次级属性、可通过减记或转股等方式吸收损失的债务工具,为抵御风险准备更厚的缓冲。我国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最迟须从2025年起分阶段满足TLAC要求。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认为,从短期看,国内大型银行可能面临一定的补充资本金压力,资本金硬约束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银行信贷资产扩张。目前,国内大型银行TLAC达标资本金缺口整体不算大(粗略测算缺口在2.0%至4.0%),且距离2025年有4年多过渡时间,国内大行完全可以通过内部利润积累、定增、可转债、优先股及监管认可的TLAC债务融资工具等进行多元化补充。
“从中长期看,强化大型银行TLAC资本约束,将健全我国银行体系风险处置机制,提升银行应对未来复杂经营环境的能力,夯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底线。更重要的是,可以引导大型银行提高内部管理精细化程度,平衡盈利、规模与质量,稳健经营,并推动银行经营理念与方式转变。”周茂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