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后,10月18日,《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正式发布。值得关注的是,《方案》和《清单》都提出要支持深圳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
事实上,资本市场助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落地,已经在相关领域发力,并且未来还将在多个领域继续发力。
首先,创业板注册制的实施是重要保障。今年8月24日,创业板注册制下首批18家企业上市,标志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这一重大改革任务正式落地。这是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承上启下的重要一步,意义重大。
数据显示,截至10月15日,创业板共受理了414家企业的发行上市申请,深交所已经审核通过93家,证监会注册42家,已上市36家;创业板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同步实施注册制。目前,首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完成注册。
创业板在价格发现、信息披露等方面更为市场化,对存量和增量上市公司进行的改革,为资本市场的下一步深层次改革打下了基础。而从创业板改革近两个月的实施情况来看,效果相当不错。
笔者认为,注册制下的创业板,将进一步提升对成长性、创新型企业的服务水平,支持更多的优质创新型企业快速发展,助力质量变革、动力变革、效率变革。同时,也从资本市场层面为深圳综合改革试点落地提供坚实的保障。因为深圳的科技创新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2019年深圳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7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5万家,并培育了一批世界级的创新型企业。
其次,优化CDR制度将吸引优质企业回归A股。《方案》提出,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试点;《清单》明确,完善创新企业境内发行上市制度,推动具有创新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并在深交所上市,强化创新企业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此举有助于打开境内外资本市场合作空间,加快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并逐步与国际接轨。同时,优化CDR制度,一方面将吸引已经在海外上市的优质创新企业回归A股市场,另一方面也为尚未在境内外上市但已经搭建了海外架构的企业,创造在A股市场上市的有利条件。
如今,我国资本市场的包容性越来越大,通过制度的完善,一些优秀的企业已经登陆或即将登陆A股市场,而CDR制度就是其中之一。可以预期的是,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回到A股市场的怀抱,深交所将是吸引这些企业的主要场所之一。
第三,优化私募基金市场准入环境将会更好地推动深圳创新创业发展。作为创新创业之城,深圳汇聚了一批大型知名私募机构。事实上,纵观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历程,也早已经深深地打上了“深圳烙印”:证券私募的阳光化在深圳发端;首只法律意义上的私募证券基金成立,托管在深圳……
《清单》提出,优化私募基金市场准入环境。笔者认为,这有利于营造更加透明公正的市场环境,破除隐形壁垒,为私募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而推动创新创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并有力推动深圳向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目标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改革再出发。在助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落地的过程中,资本市场被赋予了重要使命,并且将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