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本市近日出台措施,加大对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对生活困难的未参保的城乡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且连续三个月无收入的京籍和持有居住证的非京籍务工人员,可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区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日前,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各类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兜住、兜牢、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为严格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和改革措施,本市将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对因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人员,按照低保标准的35%发放生活补贴。加强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管理,调整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到18周岁。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困难群众面临的生活压力和救助需求,本市还将进一步强化临时救助的“救急难”作用,加大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通知要求,要严格按照疫情期间实施临时救助的特殊政策和措施,运用好先行救助、街乡审批、一事一议等方式,及时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发挥街道(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小快灵”的优势,做到发现困难立即救助,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通知还要求坚持“凡困必帮”。对生活困难的未参保的城乡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且连续三个月无收入的京籍和持有居住证的非京籍务工人员,经本人申请,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区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标准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把握。
为进一步提高救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本市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理程序。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定期复审。凡通过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和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信息,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调查审核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主,入户调查可采用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