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出台十分及时和必要,将进一步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巩固好金融扶贫工作成果,更好地发挥金融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积极作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
明确市场化运作和政策扶持相结合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为了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意见》提出,金融机构要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资源倾斜等重点领域加大金融资源投入。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21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一年。六部门联合印发《意见》,明确了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要求金融机构以十类金融产品为重点,充分发挥信贷、债券、股权、期货、保险等金融子市场合力,围绕八个重点领域加大金融资源投入。
光大银行分析师周茂华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意见》的出台对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一是明确了工作目标方向,让金融机构有的放矢。二是明确市场化运作和政策扶持相结合,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同时,市场化商业运作模式有助于推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可持续性。三是鼓励创新和优化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水平能力。
“《意见》对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了重要的制度部署,但两者的金融支持政策需要各有侧重。”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兰日旭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要总结金融精准扶贫的有效经验、机制,并与乡村振兴战略进行有机衔接,对存量部分要防范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而在适应“三农”发展新形势、新需求,推进乡村振兴方面,要整合已有金融产品,拓展新的金融产品体系,发挥各个金融子市场的多元化作用,强化激励约束,改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措施。“当然,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提升金融服务‘三农’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科技创新赋能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
下一步,如何更好地加强金融对广大农村地区的服务能力?金融机构在丰富农村金融产品体系和科技金融发展方面还应做好哪些工作?
董希淼认为,从政策层面看,应进一步完善并加大政策支持。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关系国计民生,具有政策性的一面,应完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如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和评价指标,对积极支持服务乡村振兴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同时,可以通过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加大对相关机构的流动性定向支持,降低服务成本。
同时,健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服务体系。推动各类市场主体打破各自为政的局面,以开发包容的精神,逐步构建整体协同、分工明晰的服务网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主力军作用,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以及金融科技企业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多层次、差异化服务体系。
此外,还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市场化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打破“信息孤岛”现象,建设全国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同时,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与生态体系建设。通过向各类机构提供更加高效、低成本的金融基础设施,显著地降低其运营成本。
“要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借助金融科技创新业务,创新产品和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董希淼指出,同时,金融机构应加快探索普惠金融新模式。普惠金融的发展应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逐步加强对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普惠金融市场体系、组织体系和产品体系。特别是中小银行要加快自身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进一步建立专门的综合服务机制、风险管理机制、资源配置机制、考核评价机制,以民营和小微企业、“三农”经济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提升金融服务效能,拓宽金融广度和深度。
周茂华表示,金融科技具有天然的普惠特性,运用得当将在服务乡村振兴方面有广阔前景,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应逐步引入金融科技,助力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增强风控能力。但金融科技赋能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要有规范、充足的数据信息,需要完善数据信息标准,有效整合涉农信用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开发、优化风险与资产定价模型,提高客户识别与信贷投放能力;减少对抵押担保品依赖;完善金融信息基础设施,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移动应用APP,打造线上线下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