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促进杭州市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和安全管理等活动,日前,《杭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大家可在今年4月30日之前登录网站提出意见或建议。
征求意见稿中说的公共数据,是指本市国家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以及税务、海关、金融监督管理等国家有关部门派驻杭州管理机构提供的数据。
那么,哪些公共数据可以开放?如何开放?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公共数据要分级分类,且按照开放属性分为无条件开放、受限开放和禁止开放数据。
具体来看,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公共数据安全要求、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和应用要求等因素,制定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分级分类指南。公共数据开放主体应当按照分级分类指南,结合行业、区域特点对公共数据进行分级分类,确定开放类型、开放条件和监管措施。
公共数据开放要遵循依法开放的原则,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规定要求开放或者规定可以开放的,应当无条件开放;未明确开放的,应当按照安全有序的要求,受限开放;禁止开放的,不得开放。
比如,开放后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开放后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涉及个人信息、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等情形下,公共数据是禁止开放的;如果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公共数据,其指向的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同意开放,且法律、法规未禁止的等情形,公共数据确定为受限开放。
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出,公共数据开放主体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点和优先开放四类公共数据,如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治理、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数据;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出行、气象等数据;与数字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等数据;其他需要重点和优先开放的数据。
另外,公共数据开放安全方面,根据征求意见稿,开放数据安全实行谁收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责任制。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公共数据开放主体的和公共数据利用主体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主体)开放数据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记者 许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