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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市水务局】
2023年,全市水务普法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水务工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突出行业重点,推进依法治水管水兴水有机融合。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普法工作,确保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主题党日重点学习内容,纳入法治工作培训内容,纳入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推动党内法规宣传常态化、制度化。组织部门工作人员运用多种形式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完整、准确、全面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法治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责任单位:办公室〈行政审批处〉、机关党委,完成时限:2023年12月)二、抓好重要时间节点注重主题宣传1.发布武汉2022年水资源公报。(责任单位:湖泊处,完成时限:2023年3月)2.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系列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围绕“强化依法治水 携手共护母亲河”活动主题,紧密结合实际,广泛开展有特色、有影响、有效果的系列主题活动。(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3月)3.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以《国家安全法》为统领,结合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组织开展普法活动,及时公布涉国家安全典型案例,重点开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责任单位:办公室〈行政审批处〉、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4.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大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运用宪法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局内工作人员带头恪守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权威。通过学习交流、主题宣传等多种形式,阐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责任单位:办公室〈行政审批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5.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活动。坚持抓好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七一”前后,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党内法规集中学习宣传教育,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开展党内法规教育,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支部“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行政审批处〉、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三、重点学习宣传涉水法律法规1.持续加大《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力度。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长江保护法》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工作,及时总结宣传实施进展与成效,宣传典型案例,推动各处室(单位)切实依法履职尽责,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参与长江大保护。(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2.深入学习宣传《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范水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水务执法总队、收费处<质监站>、节水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深入学习宣传《水土保持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促进河湖生态环境复苏。(责任单位:水保处、堤防处、水务执法总队,完成时限:2023年12月)4.加强《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推动水利工程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规建处、收费处<质监站>、水务执法总队,完成时限:2023年12月)5.加强对《住建部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学习,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助力打造生态优美的滨水之城。(责任单位:污水处、排水处、水务执法总队,完成时限:2023年12月)6.加强《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学习宣传,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学习宣传活动,全面把握、了解其内容和要求,切实增强河湖管理保护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参与意识。(责任单位:河湖长办、湖泊处、水务执法总队,完成时限:2023年12月)7.持续加大《地下水管理条例》《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湖北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力度,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责任单位:湖泊处、节水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四、落实学法制度。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健全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集中学法、领导干部法律培训、领导干部年度述法、旁听庭审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等制度。举办法治学习专题讲座和培训,组织局机关干部和局属单位班子成员积极参加《黄河保护法》网络答题等各类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安排部署2023年学法用法及考试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五、坚持执法普法相结合。注重在执法和服务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全过程。针对水务行政执法中的重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法治建设和行政执法培训,提升干部职工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强依法惩治行贿违法犯罪行为的法治宣传教育,定期曝光典型案例,释放坚决查处行贿违法犯罪行为的强烈信号。(责任单位:相关业务处室、水务执法总队、收费处<质监站>、节水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六、强化法治文化建设,提升普法质效1.深化法律“六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水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推进法治惠民惠企。(责任单位:办公室〈行政审批处〉、江滩办、节水办、水务执法总队及局属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2.做好阵地普法工作。充分利用“湖北省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节水科技馆、江滩园区法治宣传长廊等自身资源,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活动,制作推送普法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责任单位:办公室〈行政审批处〉、江滩办、节水办、水务执法总队及局属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局门户网站、“武汉水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水法治文化内容的宣传和互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手段提升法治宣传效果。注重重要宣传报道及原创普法视频向人民日报、央视新闻、学习强国、法治日报、湖北日报、荆楚网(湖北日报网)、长江日报等主流媒体的推荐力度,提升水务普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积极组织参加“强化流域综合治理的法治保障”“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 服务保障先行区建设”等征文活动,广泛参与第二届“人·水·法”水利法治短视频和省市组织的各级普法作品征集活动,营造推进水务法治机关建设的良好氛围,促进水利法治文化发展。(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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