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龙口联合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
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进一步规范
募集资金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同意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姜 欣
(本页无正文,为《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永嘉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