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当天,蓝色SUV车正常行驶在内环高架路上,并没有什么异常的行为,可是一旁的黄色工程车慢慢地靠近,对蓝色SUV车造成影响。
【资料图】
后方的监控显示,蓝色车辆变道准备进入主线,黄色皮卡车没有退让,按照正常的行驶习惯,黄色皮卡车是需要交替通行的,不知道驾驶员是出于什么想法,差点和蓝色车辆发生碰撞。
当时高架桥上并不止他们两辆车在行驶,还有其他车主正在通行,黄色工程车明显有路怒症,对蓝色车辆紧随不舍,从一旁的车道直接踩线换道,将对方逼向了高架护栏,险些逼停。
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特别是驾驶员还在使用工程车,后方的车辆看到它的行为,都保持一定的距离,担心发生碰撞。
然而,蓝色的车辆被黄色工程车差点逼停,趁着它加速行驶准备离开之际,立即踩动油门加速跟随,超越黄色工程车,并且直接将它压到了护栏之上,让工程车直接骑上了护栏,十分危险。
黄色工程车先是故意逼停蓝色车辆,可是在离开的时候,被蓝色车辆追上堵在了护栏上,双方陷入僵局,由于黄色工程车的位置危险,于是有路人进行报警,警方很快赶到现场。
了解情况后,双方都存在路怒症的情况,黄色工程车有错在先,可是蓝色车辆的逼停行为更加直接,要不是有电线杆顶住黄色车辆,很有可能就连人带车摔下了桥。
事件曝光之后,蓝色车辆的行车记录仪也公布出来,可以看到黄色工程车存在违规操作,蓝色SUV驾驶员的行为危险度极高,目前双方已经被警方控制,警方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警方的回应很快速,将两车定义为斗气互撞,有法律从业者认为,两位司机涉嫌危险驾驶罪,很有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
此事是两个驾驶员的斗气行为,蓝色车辆在发现黄色工程车有逼停行为后,选择了更为激进的报复方式,网友对其进行了讨论。
有观点认为,是黄色工程车闹事,支持蓝色车辆无责;
也有观点认为,工程车在行驶过程中,有优先权,蓝色车辆变道影响了驾驶员的速度,这才导致双方的纠纷升级。
那么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此事?
1.蓝色车辆是在正常行驶下变道,黄色工程车应当让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现场有行车记录仪记下了双方的纠纷开始,蓝色车辆一开始只是正常行驶,并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反倒是黄色工程车由于个人操作的问题,直接堵住蓝色车辆的前方,差点酿成交通事故。
但是蓝色车辆的处理方式是不理性的,不仅对黄色工程车进行碰撞,还将它堵在了护栏上,因此也构成了侵权责任。
2.根据警方的通报,双方驾驶员都有过错,构成违法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多方报道之下,大家对于双方存在过错是可以看到,如果蓝色车辆将黄色工程车故意别停的片段保留,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那么黄色工程车就要承担危险驾驶的法律责任。
可是蓝色车辆选择极其疯狂的方式,加速超车将黄色工程车堵住,直接撞上了护栏,要知道高架桥下是有路人的,这种方式已经超过了一般的处置交通事故的行为,从这个方面来看,蓝色车辆的驾驶员被处罚的刑事责任更大。
结合实际情况,此项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符合蓝色车辆的违法行为,就看后续的交通认定了。
3.蓝色车辆没有强行堵住黄色工程车的权力,特别案发地点在高架桥上,造成严重后果的话,例如黄色工程车操作失误冲向桥下,那么蓝色车辆还要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双方车辆都有过错,鉴于未发生严重后果,对其他驾驶员有警示的作用,行车是要安全为上的,小心为上,不能一味地选择暴力解决问题,否则很有可能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原本蓝色车辆是对的,可是因为处理的方式激进,反而将自己送入监狱,属实有些戏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