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
(资料图片)
核查意见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上海联合
产权交易所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新余农银隆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新余农银”)持有的隆平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发展”)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如下:
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
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已在《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中进行详细披露,且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
别提示。
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
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杨慧泽 王明超
杨正博 李 良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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