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
【资料图】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洋新材(上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
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
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
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0 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高海松 王晓雪 黄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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