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了解到,近一段时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现公开透明使用,吉林省按规定对公务用车喷涂标识,实施标识化管理。
据了解,此次标识化管理的实施单位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要求其于2017年12月31日前有序组织做好标识喷涂、实施工作。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于2018年1月31日前,对辖区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时完成或搞变通等行为,及时作出纠正处理。
吉林省还规定,凡不按规定喷涂、故意遮盖、擅自损毁标识的,将被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作中弄虚作假、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严格规范、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