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联合早报》网站1月21日发表文章称,具有中国特色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经威力初现,内部监督不再流于形式。
文章介绍,每年1月,中国县处级以上官员都要费神费力做好一件事,那就是填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表格,以备纪委查验。
北京某单位的中层干部老刘说,官方2010年就出台了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但头几年管得还不严”,而现在纪委每年都按20%比率查验表格内容。他提到,“一查出问题,轻则要你说清楚,重则警告、撤职。”
文章称,前些年,面对腐败猖獗,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曾是舆论热点话题。官方也一度在一些地方探索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新疆、广东、浙江、四川、湖南等多个地区进行了官员财产申报公示试点。但这些试点没多久就无疾而终。
文章称,2010年,官方发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县处级以上官员详细填报个人和主要亲属财产。但在2016年以前,除非填报的官员“出事了”,官方一般并不核实填报内容。也就是说,对绝大多数官员来说,这一规定仍是个“没牙的老虎”。
2017年,中共印发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作为配套制度,中共党纪处分条例将隐瞒不报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范畴,各级巡视组可以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纪检监察机关也可调取个人有关事项,并实行“凡提必核”,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与官员提拔直接挂钩,明显增强了这一制度对官员的约束力。
尤其是在信息技术进步和数据联通的基础上,纪检监察部门核查报告的能力不断提高,对官员及其主要亲属申报的房产、股票、基金等信息查询更加快捷准确,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威力开始释放。
文章称,这两年,因隐瞒个人事项而露出“狐狸尾巴”的官员明显增多。去年下半年被查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王铁、贵州省原副省长蒲波,罪名中都有“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官方本月通报的内蒙古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原主任文民,在北京、海南及澳大利亚墨尔本等地有35套房产,却谎称自己租房子住,可谓是隐瞒个人事项的典型。
文章认为,与前些年舆论热议的官员财产申报并公开制度相比,官方现行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规定或许有所不同。但制度的威慑力在于执行。从执行层面看,从过去的只报不查,到部分核查,再到“凡提必核”和按比率抽查,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经威力初现,可以说是反腐败领域的制度性进步。
文章称,对于这一点,前面提到的老刘表示赞同。他认为,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尽管仍属于内部监督,但确实不再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