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司法配套服务措施正在提上日程。12月9日,北京金融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制定出台了《北京金融法院关于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25条具体工作举措。其中提到,要加强政策法规研判,促进全面注册制健康发展;严格落实信息披露追责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北交所表示将全方位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能力水平。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作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北交所于今年9月3日注册成立,受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11月15日开市当天,北交所新股表现就惊艳了众人,10只新股当日平均涨幅近200%,平移老股则与新股交投火爆形成巨大反差,截至当日收盘,逾八成老股收跌。
距离北交所正式开市过去不到一个月,北京金融法院快速提出了配套保障措施。
《意见》紧紧围绕中央关于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的工作部署,从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打造国家级金融法治协同平台、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金融多元解纷机制、完善市场主体司法保护机制等五个方面,明确了北京金融法院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25条具体工作举措。
据了解,《意见》的出台对标顶层设计,扎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细化落实;立足北京金融法院职能,积极回应“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中金融领域改革创新的司法需求;强化配套保障措施,确保各项举措精准落地取得实效。
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关系着每一个投资者的利益。近年来,信披违规的现象频发,也一再引发监管层的关注。Wind数据统计,截至12月8日,今年内已有31家上市公司的76名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市场禁入,去年同期被市场禁入人数为39人,同比增长逾九成。被市场禁入的原因主要有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几类。
为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此次发布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公正、高效审理涉新三板、北交所的金融民商事与行政案件;加强司法与行政监管部门在保障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统筹、协同推进;加强政策法规研判,促进全面注册制健康发展;严格落实信息披露追责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准确审理认定法律关系,促进持续融资制度完善;准确把握“层层递进”市场特征,保障持续监管制度落实;建立完善符合北交所特点的证券代表人诉讼运行机制等。
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
事实上,金融领域监管体系的建设,一直是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工作和目标。今年11月18日发布的《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就提出,北京将助力国家金融监管体系建设,高标准做好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服务保障,加强与“一委一行两会”、金融央企、金融组织总部对接,承接新拓展金融监管职能和业务在京落地。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和行业保障基金作用,支持国家金融标准制定和实施,保障国家金融监管体系安全、高效、有序运行。加强科技赋能金融监管,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提升风险动态监测科技水平,逐步建立金融风险综合监测指数体系,打造国家金融风险监控中心。
《规划》特别提出,要引领更高水平国际金融开放,用好“两区”建设政策优势,以离岸金融、人民币国际化等领域为重点,开展金融开放模式创新,争取一批金融改革开放的突破性试点在京率先实施。加大“一带一路”倡议金融工具创新,支持高水平的国际金融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
而北京金融法院在这一过程中就扮演着重要角色。根据《规划》,要发挥北京金融法院的作用,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筹建或引入国际一流金融仲裁机构,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多层次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深度融入国际金融秩序构建。
此外,《规划》还提出,北京将高水平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深化新三板改革,全方位保障北京证券交易所建设,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实现与沪深两大交易所和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三大板块错位发展。探索符合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发行制度、交易机制和监管模式,推动健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全链条制度体系。加强与沪深交易所、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互联互通,促进形成符合中小企业成长需求的多层次市场生态。完善交易所服务功能,培育支持一批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北交所上市。
北京金融法院表示,下一步将积极回应市场主体的司法关切,结合审判实践,找准工作着力点和切入点,坚持需求导向、创新体制机制、探索裁判规则、加强理论研究、建设专业队伍,全方位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能力水平。
(北京商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