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促进丹阳市乡村振兴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财政支持是确保农村经济及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条件。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工作部署,丹阳市财政局近期聚焦重点任务,细化保障措施,支持实施富民强村帮促行动,以“财能”激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动能”。
集中财力,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建设。“十四五”期间,全市财政投入总量较“十三五”期间保持一定增长,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资金原动力。设立乡村振兴专项引导资金,每年安排1亿元以上,优先支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对乡村振兴和富民增收示范性、带动性强的项目,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设立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专门用于相对经济薄弱村提高村级公共基础设施水平、发展产业项目等,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把产业发展放在优先位置,逐年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整合资源,统筹涉农资金强化长效管理。根据《丹阳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项目整合、资金聚集、渠道不乱、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大不同级次不同部门资金分配环节的整合力度,农业农村各类奖补资金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尽可能地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相结合,发挥财政资金的聚集效应,增加村集体直接掌握的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撬动引领,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村经济。支持农业担保体系建设,积极发挥政策性担保的信用优势,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提供增信支持,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投入引领作用,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示范带动农村经济整体发展。
强化监管,筑牢财政扶持资金安全底线。深入推进资金项目全面绩效管理,强化资金使用部门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抓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严格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公开公示等管理制度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扶持资金动态监控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筑牢扶持资金安全底线。
(丹 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