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受国务院委托作《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根据决定草案,股票发行注册制授权决定在实施期限届满后,拟延长二年至2020年2月29日。
通过两年的努力,证监会在完善市场制度、健全市场机制等方面,为稳步实施注册制改革创造了较为有利的条件和环境。但目前在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交易者成熟度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与实施注册制改革不完全适应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该授权决定将于2018年2月28日到期。为了使继续稳步推进和适时实施注册制改革于法有据,保持工作的连续性,避免市场产生疑虑和误读,并为修订证券法进一步积累实践经验,建议授权决定实施期限延长二年至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