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印发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鼓励广东省证券、保险、基金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在黑龙江省开展业务,并在条件具备情况下设立分支机构。引导黑龙江省企业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融资、股权再融资,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两省通过市场化方式发展创投基金、天使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新型融资工具,为促进两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关键词:
责任编辑:ERM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