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人5月9日就房地产市场调控问题约谈太原市政府负责同志后,太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存在问题,逐一研究解决措施。5月14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18〕23号),提出实施住房限购政策、加强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控制现房短期交易转让、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加强商品房预售审批管理、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加大市场供应、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强化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等九项具体措施。
太原市政府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一”前后,住建部就房地产调控问题密集约谈了12个城市,已有成都、哈尔滨、贵阳、长春、佛山、西安6个城市作出回应。
此次,太原市在被约谈后5日即出台相关调控措施,足见重视。
还是那句话,“房住不炒”没有变,也绝不会变!
太原市调控实施意见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