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应该由谁缴纳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印花税。这里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什么样的合同应该缴纳印花税呢?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对于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其中条例中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条例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
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对凭证性质的判定
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张蕾 孙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