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上旬,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民事判决书,涉及到赣州银行与江西恒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天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的信托贷款纠纷。
据记者了解,赣州银行委托信托公司的发放贷款期限原定两年,并由8家公司对该笔贷款进行担保。然而,由于企业在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协商延期一年,却仍然一直逾期。如今该笔贷款投放时间已经超过7年,而逾期时间也达到了4年。赣州银行向法院起诉追债,并要求担保方履行担保代偿责任,但是目前其中两家担保企业早已注销。
“由于受到贷款行业限制或者期限限制,一些中小银行此前比较愿意通过信托进行放贷。然而,这部分贷款风险是高于直接授信的。”一家中小银行人士称,信托贷款过于注重抵押物,可能会在资金用途、还款来源等方面缺乏管控。
信托贷款7年
2013年5月,赣州银行与江西当地一家信托公司签订了一份资金信托合同,约定赣州银行自愿将自有资金委托给信托,以获取信托收益。信托资金余额不超过30亿元,银行根据项目情况逐笔交付信托资金。
2014年7月,信托公司受赣州银行委托向江西恒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放2000万元贷款,并通过合同约定借款资金用于采购建材,借款期限为24个月,贷款固定的利率为9.21%。同日,江西天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了31套房产为该笔贷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而江西省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昌市致远投资有限公司、江西金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圣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和3个自然人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6年7月25日,江西恒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信托公司在贷款到期后再次签订合同,一致同意将2000万元贷款中1900万元本金余额展期1年。同时,信托与该笔贷款的抵押方和担保方均签订了保证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此前的抵押和担保同样延期1年。
直至2019年1月25日,江西恒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该笔贷款仍有1800万元本金及利息未偿,信托公司按照约定将债权转让给了赣州银行。
2020年2月28日,赣州银行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江西恒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申请财产保全,金额为2300万元。法院根据银行请求冻结了江西省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银行账户和财产。而江西金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西圣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当时已经被注销。
由于多个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江西省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该笔贷款承担的担保责任提出了异议,认为在贷款有抵押物的情况下应该优先对抵押变现。同时,该笔贷款有8个保证担保方,不应该由该公司完全承担担保责任。
此外,江西天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还有31处房产抵押,此前估值为3234.9万元能够覆盖债务本息。据了解,该31处房产,赣州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是这些资产也被多家法院进行了查封。
信托贷款“埋雷”
“信托贷款是银行通过信托通道投放的贷款,属于表外业务。在投放前,银行和信托公司均会对授信进行审核。但是,这类贷款通常比较侧重于抵押物,也缺少银行全流程的风控措施。”前述中小银行人士称。
他认为,由于银行资金是直接委托给信托公司,再由信托公司实现资金投放,所以对于资金的流向和用途,信托公司的把控会弱于银行。“银行在直接信贷投放时,会跟踪信贷资金流向,甚至通过委托支付防止企业挪用资金,这些做法在信托很难实现。”
此外,他还表示,银行信贷流程中覆盖了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而通过信托投放的贷款则是以抵押足值来进行风险兜底的,更加强调押品。
他向记者透露,此前不少银行做信托贷款也是绕道投放限制类行业贷款,银行能够实现更高的贷款利率,且能够很好地粉饰报表,这类表外业务的规模暴增和风险暴露也导致了此后银保监会推行的“穿透式”监管,以及对通道业务的压缩。
一家国有大行信贷部人士认为,多数银行对企业“购买材料”这类经营性质的贷款均属于短期贷款,期限则是一年,贷款期限三年很难通过审批。“信托贷款的期限相对银行短期贷款则会略长一些,但是真实资金用途很难说。另外,银行在授信时会对企业的资质、还款能力和抵押并重有一定的硬性指标,而信托贷款往往仅需要足额抵押即可,一些条件相对宽松。”
“一些在银行较难拿到贷款的企业才会选择信托贷款。而信托贷款模式最大的弊端在于违约后的资产处置问题。”该国有大行信贷部人士称,信托贷款在同时有资产抵押和保证担保的情况下,银行会优先选择让担保承担代偿责任,而处置押品是最后一道风险防线。
该人士认为,在有抵押和担保的情况下,银行形成损失的可能性不大,但相比陷入一轮又一轮的诉讼纠纷而言,银行更愿意直接回收资金。
针对赣州银行通过信托对企业的放贷和追债情况,记者联系了赣州银行方面,但是截至发稿该行并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