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加快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助力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对此,人民网记者专访多位业内专家学者,剖析该项通知对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和意义。多位专家表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潜力,此次中央财政亮出“真金白银”支持,有助于推动“专精特新”企业迈向高质量发展之路。
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获支持
关于政策支持对象,通知规定,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引导省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筹支持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重点“小巨人”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财政部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择优选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二是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从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选定,每省份每批次自主确定不超过3个平台。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由工信部等认定并实施动态管理。所谓“专精特新”,即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这一名单聚焦中小企业群体,入选名单的企业主导产品应在相关重点产业领域,且企业的经济效益、专业化程度、创新能力、经营管理符合相关专项条件。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小巨人”企业特点包括三点:一是专业化发展的企业,长期专注深耕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二是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三是拥有可持续创新能力,有示范推广价值。
盘和林认为,支持这类企业有助于解决一些关键领域技术上的“卡脖子”问题,是推动“专精特新”企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步。
百亿奖补力挺专精特新“小巨人”
根据通知,2021-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并通过支持部分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服务水平,聚集资金、人才和技术等资源,带动1万家左右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资金将统筹支持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推进工业“四基”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补短板”,与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通过工业设计促进提品质和创品牌等;
二是支持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并对重点“小巨人”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
针对《通知》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的几项工作,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向记者表示,“十四五”时期,我国把科技创新摆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提出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特别是提升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因此,实施有针对性的重点倾斜政策将有助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深”高质量发展,提升在特定技术领域的竞争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盘和林表示,应该拓宽“小巨人”企业的融资渠道,大多数“小巨人”企业在一个关键环节深耕,其产品本身具有竞争力。但是,要关注到部分小巨人企业所在行业细分市场规模十分有限,行业有一定“天花板”,所以,资本市场对于小巨人企业的融资不应该只是股权融资,还应该多元化的提供债权融资等方式。
专款专用、高效使用 让中小企业发展更快更优更强
中央财政有关奖补资金如何下达?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每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财政部分别于《实施方案》批复当年、实施期满1年及满2年时,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分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议,按程序滚动安排奖补资金,切块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对于2021年启动支持的首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将于2021年下达首笔奖补资金,后续奖补资金金额将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第二批、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也按此执行。
此外,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备案版),并结合本地区重点“小巨人”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实际情况,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奖补资金90%以上用于直接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资金分配方案时,应统筹考虑全省产业布局,重点“小巨人”企业发展现状与前景,确定每家重点“小巨人”企业的资金分配金额,避免简单分配,并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要求下达。
在资金使用要求方面,对于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充分发挥企业能动性,不对奖补资金使用方向作限制,由企业围绕“专精特新”发展目标自主安排使用。对于示范平台所获奖补资金,要求必须用于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示范平台自身建设、工作经费等;如检查考核发现存在此类问题的,酌情扣减有关奖补资金。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中央财政对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项资金提出了明确的制度性保障,建立了量化标准门槛,提升了中小企业的入围质量,确保专项资金能够专款专用、高效使用,逐步解决我国部分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受制于人的瓶颈窘境,也印证了我国在“十四五”时期以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为突破口,推进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