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义,合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对已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所在企业,对已确权应收未收的财政补贴资金,可申请补贴确权贷款。
我国实现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和努力争取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任务艰巨,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与此同时,部分可再生能源企业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现金流紧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为此,《通知》要求各地政府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积极采取措施缓解可再生能源企业困难,促进可再生能源良性发展。
《通知》指出,对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未来有发展前景的可再生能源企业,金融机构可以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在银企双方自主协商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和预期现金流,予以贷款展期、续贷或调整还款进度、期限等安排。
对于已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所在企业,《通知》称,金融机构以审核公布的补贴清单和企业应收未收补贴证明材料等为增信手段,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企业已确权应收未收的财政补贴资金为上限自主确定贷款金额。
此外,为保证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来源,《通知》要求,各相关电力用户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承担并足额缴纳依法合规设立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各级地方政府不得随意减免或选择性征收。并且,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是否主动转为平价项目,对于自愿转为平价项目的,可优先拨付资金,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可自主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