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有关精神,2018年10月农业农村部启动了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先后确定2批158个试点单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初步成效。按照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的要求,农业农村部决定继续强化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
据悉,2021年全国拟新增240个试点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等额推荐的试点单位名单、初审合格的试点实施方案报送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在审核各试点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研究批复试点单位名单。
试点地区将围绕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等三方面13项任务展开。在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方面,包括强化规范建设、拓展业务范围、丰富出资方式、强化服务功能等四方面内容。在促进联合与合作方面,包括推进区域性联合、推进行业性联合、引导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等三方面内容。在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方面,包括构建扶持政策体系、加强示范引领、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创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深化社企对接、畅通退出机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