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华大学公布了新修订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规定》此次修订破除硕士生学位评定中的“唯论文”倾向,不再把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或申请学位的前置条件。
《规定》取消“非专业学位硕士生应至少完成一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且达到发表要求的论文”的要求。坚持“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要求硕士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相应形成的创新成果应当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硕士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达到所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相关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并达到相关要求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同时,增加了学科交叉和跨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生培养的要求,此类硕士生“在学位课程(环节)基本符合主修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学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可以选修所涉其他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课程(环节)”。对于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环节,要求“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过程中选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完成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环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