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文物局日前联合印发的《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出,保障国有文物资源资产安全完整、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资源资产管理遵循保护为主、全面登记、合理利用、动态监控、分类施策、分级管理的原则。
《办法》明确了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登录和清查、保护利用、信息化管理、资产报告等管理要求。在计价核算方面,《办法》充分考虑文物计价难的实际和特殊情况,提出以文物行业管理中的文物总登记账制度为依据,提出了实物量和价值量并重、以实物量为主更全面反映文物资源资产情况的管理思路。
《办法》强调,要加强文物利用,“让文物活起来”,即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管理收藏单位应当加强文物资源资产展示利用管理,有效盘活文物资源资产,提高文物资源资产利用效率,充分发挥文物宣传教育作用,以满足社会公共文化需求。
同时,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和管理收藏单位可以结合地理信息地图对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资产进行信息化管理,让数据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