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文件,统筹推进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升、沿线名城名镇保护修复、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运河航运转型提升,按照滨河生态空间、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和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予以分类管控。
根据《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核心监控区是指大运河江苏段主河道两岸各2000米的范围,滨河生态空间,是指核心监控区内,原则上除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外,大运河江苏段主河道两岸各1000米的范围。核心监控区涉及该省徐州市、宿迁市、淮安市、扬州市、镇江市、常州市、无锡市和苏州市。
在国土空间准入方面,办法规定要严格准入管理。核心监控区内,实行国土空间准入正(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控制开发规模和强度,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滨河生态空间内,严控新增非公益性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在现有农村居民点外新增集中居民点。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内,严禁实施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和管制要求的建设项目。
在空间形态与风貌引导方面,办法要求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传统历史风貌,突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全域空间形态、城乡风貌的引导和管控,实现大运河沿线自然和人文景观的整体保护和塑造。传承江苏水乡人居、城河共生文化,实现城市风光与运河风光协调辉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