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公共数据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日前经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一部基础性法规,将有助于充分激发公共数据新型生产要素价值,为我省数字化改革走向深入夯实法治根基。
共享、开放、安全,是《条例》最大的三个亮点。“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政府信息公开与公共数据共享,有重叠也有区别,政府信息公开简单说就是政务公开,旨在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行使监督权利,推动打造阳光政府,而公共数据共享,其数据不仅包括政务信息,更包括政府在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这是一个巨量的数据资源宝藏。
早在2015年的全国两会上,就有代表提出“加快政府数据开放”的建议,认为随着电子政务建设的不断发展,各级政府积累了大量与公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数据,掌握着全社会信息资源的80%,这些数据资源应该实现开放共享,并上升到国家战略来推动。这一建议获得李克强总理的积极回应:“政府掌握的数据要公开,除依法涉密的之外,数据要尽最大可能地公开,以便于云计算企业为社会服务,也为政府决策、监管服务。”近年来,“要素市场化配置”成为热词,那么在信息时代、大数据时代,“数据”就是最重要也是最有价值的要素之一。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其中就特别强调要“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规则”——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探索“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交易范式,拓展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包括推动完善数据分级分类安全保护制度、探索完善个人信息授权使用制度、探索建立数据安全使用承诺制度、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管控方式、完善重要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等等。那么对照国务院的“总体方案”,《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的意义也就分外凸显,那就是为数据要素流通建立规则,让数据要素有效流通起来,为全社会所用,最大程度发挥数据要素的效用,同时兼顾数据安全,包括个人信息安全、政府信息安全、国家信息安全。
“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然而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的背景下,数据不仅仅是政府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提升城市治理的重要工具,也是从居民到市场、从提高生活品质到企业开拓创新的重要资源。数据流通的活力,就是市场的活力、发展的活力。最大程度激活数据活力,既是数字化改革的重要支撑,也是数字化改革旨在达成的重要目标。
(翟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