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的“放管服”改革力度,破解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的政策落实问题,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为科研人员“减负”,3月3日,江苏省政府就《关于改革完善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召开新闻发布会。
江苏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赵光表示,《实施意见》主要从四大方面为科研人员“减负”:一是通过简化项目预算编制和下放经费使用调剂权等扩大科研人员对经费的管理自主权;二是提高科研经费用于“人”的比例,提高间接费用核定比例,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总量;三是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鼓励聘用科研财务助理和推进无纸化报销;四是科研经费“放、管、服”有机结合,放管并重,确保科研经费的使用依法合规。
江苏省科技厅副厅长赵建国表示,在《实施意见》实行后,凡是与《实施意见》不冲突的相关政策,继续按照原有政策执行;凡是与《实施意见》有冲突的,一律按《实施意见》执行。对于具体科研项目新旧政策衔接问题,按照三种方式处理,一是《实施意见》发布时,科研项目进入集体验收环节,经费管理支出按原有政策;二是《实施意见》发布时,仍在执行的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统筹考虑实际情况是否执行《实施意见》;三是《实施意见》发布后,新设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均需按照《实施意见》执行。
(记者张晔实习生王溪佳)